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行使撤消权的条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和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借以逃避纳税义务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2、撤消权诉讼管辖:税务机关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机关请求撤消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纳税机关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消的,该行为自始无效。3、行使撤消权的费用负担:税务机关行使撤消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4、撤消权的行使范围: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款和滞纳金为限。5、撤消权行使的时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税务机关行使撤消权应当依此处理。二、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券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合法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还应当注意相关条件和情况,如果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的,或者违法行使撤销权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另外,行使撤销权时不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否则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怎样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 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 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 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


·私人信贷死当后 我与抵押公司的债权转让问题怎么解决
      私人信贷死当后 我与抵押公司的债权转让问题怎么解决 在债权让与中存在着债权表见让与的法律制度,我们可将债权表见让与定义为,让与人并没有实际将为债权转让成功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这种行为视力有效。很明显,债权表见让与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而设置的。至于第三人是否明知没有获得债权则在所...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是属于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一、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或第三人的怎样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效的特殊情形,取决于被借用的人是否知情,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司债券期限五年的说法呢?对于债券期限的说法,就由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讲解。 一、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


·关于追缴非法集资脏款的法律法规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打破了社会上原有的一些平衡,使得很多经济链受到了影响,而在很多人看来,这样可以赚更多的钱,其实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着这种不好的社会风气的扩散,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进行打击。那么关于追缴非法集资脏款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 关于追缴非法集资脏款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