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公证婚前买的房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1、清点房内设施设备。2、水、电、煤气、天然气、无线电视、宽带等的清点及过户。如有欠费,可要求原房东补交费用。3、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双方应到物业处进行更名手续。4、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结清二手房...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 如今,二手房市场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主要是因为现在二手房价格较为便宜。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购房协议,那么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新婚姻法离婚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估计在生活当中是属于绝大多数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不动产。其实想一想,我国大多数的普通公民用奋斗半辈子的心血购买一套房子,所以说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肯定都不想放弃对房子的拥有权,即使再离婚的时候也是如此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流转,要想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必然就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对于其中的房产赠予和继承,虽然有一定相似的地方,但却也是存在区别的。那么房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第一,什么是房...


·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一)购买已设抵押房屋,购买合同符合条件的有效合同订立的行为效力,受《民法通则》的调整,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即生效。房屋买卖协议作为债权合同,只要满足3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合同...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办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如重庆,开始了试点工作。但这不并不排斥以后会开征房产税,因此当事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


·婚前房产归属怎么确定
      夫妻之间的房产根据购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没有必要来区分房产性质的,但要是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区分哪些是属于婚前房产,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婚前房产归属怎么确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