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释二》仅是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形,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需要获得公司股权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不想获得公司股权,而是希望得到股权相应的折价款的话,这里就会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践中的方法是:
1、以注册资本金为基础计算相应股权的价值。该方法是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基础,来确定相应份额的股权的价值。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该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为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是正常经营运转的,很可能会出现股东的出资额与股权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形。
2、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是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因此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要求较高。且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历史经营成果,并不能反映公司现在和未来的公司价值。
3、以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算股权价值。

(1)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审计评估方法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表进行一定的审计和调整,因此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和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因为审计、评估是在一定的假设的前提下得出的结果,会出现不同的假设计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差异较大。
二、离婚如何进行股权分割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的表现情形复杂多样,针对一方双方都要求股权的情形下,《婚姻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1、本条适用的前提是认缴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公司登记里,被记载在夫或妻中的一方名义下,即从外表形式上,共同财产被显示在一方名下。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不能适用本条规定。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夫妻中只有一方是该公司股东,另一方在纠纷发生时并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之前,双方的身份都是该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3、本条规定,适用于夫妻双方就解决转让过程中具体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处理这一类纠纷,考虑到其在夫妻内部、外部等各方面的关系及影响,所以应当尽量由夫妻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夫妻本身对其共有财产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都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况,应当通过另外的办法解决。本条所能解决的,只是夫妻内部对这类财产的分割处理已经达成共识,尚需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作出进一步努力和必要的工作。4、对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理解。如果夫妻分割出资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有限购买权是否行使的问题。这里的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意味着其同意就此出资向股东以为人的转让,另一方方面意味着其同意转让给特定的人,即该股东的配偶。一旦做出这样的同意,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得出过半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结论。5、关于对本条中“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的理解。新的《公司法》第38条中,股东会职权范围中删除了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因此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必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对于其他合法途径,属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取证过程的监督,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所说的“书面声明材料”,应该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具的,明确表明同意夫妻之间就其出资问题达成的转让协议并同意接受该配偶成为本公司股东的书面材料。而现实的环境与情况都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在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利益。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


·近日有人向小编咨询南京起诉离婚程序?
      近日有人向我们咨询南京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我们为您查询相关法律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起诉离婚有着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离婚起诉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有利的资料、起诉离婚又需要哪些法律流程。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 起诉离婚都有哪些法律流程 1、...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过错方需要支付补偿金。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


·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行,这点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那这种情况下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这样就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离家出走之后,他的抚养义务就会得不到履行。这就会产生抚养不得当的问题,也就是和我们所熟知的遗弃相关联。对此,就有人问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一、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


·离婚后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


·涉及抚养权的离婚协议规定是什么?
      涉及抚养权的离婚协议规定是什么? 一、涉及抚养权的离婚协议规定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


·一、婚外情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婚外情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一)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


·一、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吗?
      一、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吗?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