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其实对应都是有相应的离婚条件和法律程序的。实践中要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相对比较繁复的,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状。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地。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称之为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 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查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答辩。紧接着由原告对其主张进行举证、被告反驳对方主张进行举证。双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质证意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此时了解清楚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其实对官司的进行是很有帮助的。实践中,法院在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期,而开庭的时候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才行,否则就不利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查明。当然,起诉离婚不代表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能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话,自然不会准予离婚。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后会走向离婚的道路,但也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只有一方想要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却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而造成离婚的分歧,这时候夫妻双方有需要者就可以请律师帮自己打离婚官司,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起诉离...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今再婚并且又离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稀奇的,只不过有些再婚的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十分担心,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再婚离婚财产分...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征收数额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


·夫妻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今社会上诱惑很多,有的时候男方禁不住诱惑,婚内出轨,找小三,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种事情发生后,女方通常会要求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情况。那么,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1、离婚时,夫...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不会收监,按照相关法律限定,妇女在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犯罪的不能收监,但是能够采取监视寓居等措施。女性在哺乳期一般不会坐牢的,会判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