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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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内容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考虑到借款合同的特殊性质,主要内容还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种类。这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市场的需求创设的货币商品种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某种特定形式的贷款。
(2)币种。这主要是指借款合同标的是哪一种货币,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3)用途。这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国家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种类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和监督措施,借款人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申请不同种类的贷款。贷款人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并选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4)数额。这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数量是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是确定资金的拨付和计算利息的依据,是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标志。
(5)利率。这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这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这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例如,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返还;是逐期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是以其他方式还本付息等。
·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行使
追偿权行使的前置条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能
《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不确定性及循环追偿,以...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怎么判断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行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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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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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要约承诺格式合同要约邀请合同形式订立纠纷合同订立的程序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要签订一些民间借贷合同,我们想要更保险就可以去进行合同公证,那怎么办理公证呢?接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
·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举证有借贷合意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实现犯罪,借贷合同还有没有效?
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一方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出借人一方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借贷行为,通常是指出借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保管资金的方便条件,将不能出借的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
那么...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