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恋人之间同居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让债主认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其实是不可以这么断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同居双方都已承担偿还的义务。



那么,哪些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呢?通过一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比如:



1、如果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例如一方向他人借钱交房租、水电以及买米油盐酱醋等;



2、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能证实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有一方个人承担。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


·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注意哪些?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5.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若是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上...


·双方短暂同居几个月,分手后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吗?
      事实上,同居男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如果双方的财产混同程度较高的,将可能会均等分割处理。   但是,因为双方只短暂同居几个月,财产混同程度较低,因此,分割财产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而言,短暂同居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分手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同居关系解除,对财产...


·什么是同居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
    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nbs...


·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吗?
      恋人之间同居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让债主认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其实是不可以这么断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同居双方都已承担偿还的义务。 那么,哪些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呢?通过一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比如: ...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具体的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