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现在很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已经通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无缘无故的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话,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领取到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首先您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自己提出的话,那么对于工资的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企业自身的情况都挂钩。如果企业是因为破产而终止劳动关系的,那补偿金和正常情况下的补偿金肯定也不一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的操作不到位导致的,天气状况,管理制度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技术存在缺陷或者科技不到位,也能导致工程质量的隐患。那么,如果遇到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呢?赶快来下文门寻找办法吧。 一、工...


·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
      对于工伤保险,大家最直观的的印象就是认为是受了工伤的时候可以获得的赔付,这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现,那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费,能获得多少赔付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今天来说说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一、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据的是员工的工资总额,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缴...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做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做出约定,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算作完全自由的,法律中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能约定。那到底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进行具体解答。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如果公司实在是没有人解决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外仲裁申请书。那么关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些必要的书面流程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


·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一、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一般而言,周六周日通常是休息日,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日并非固定在周六周日,也有可能每周2个休息日是不连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尤其是长假中的工作时间尤其需要注意。虽然这次中...


·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的按照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现在一共有四个司法解释,分别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17年合肥大雪,竣工仅一年的公交站台全部坍塌,甚至砸死人,此条消息震惊全国。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 、材料 、机械、方法和环境。 工程质量关注着民众的生命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