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来进行处理。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薪找哪个...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 一、结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在多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事故、工程错误和质量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该程序称为工程索赔。索赔要求必须在期限之内提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但并非所有索赔都可完成,必须在审核该索赔是否符合规定后才可使其成立。工程索赔有很多种分...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
      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有劳动报酬所得,也有工资所得,那这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能够依法获得自己的报酬,避免吃亏,势必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工资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事件不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那么来解释一下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的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高空坠物方面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呢?今天就让我来给您解释一下关于高空坠物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合法的;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


·员工劳动合同丢失能补签吗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无论对员工还是对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它是保证员工和用人单位基本权益的重要依据,那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当然用人单位是可以给员工补签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补签的具体流程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是可以补签的。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