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各类合同时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的方式,行纪合同是诸多合同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署不同的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签署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签订行纪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我们可以看出,签署行纪合同时,双方需要就费用的负担、委托物的保管以及委托物的处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由于委托的标的是行为,所以该类合同主要方式是约束被委托方的行为,一旦双方在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即会发生法律效力。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一、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没有合同变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


·沥青砼购销合同范文
      沥青砼购销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作为一家公司,不管是在销售商品还是采购商品的时候,都需要一个购销合同,而购销合同大部分都见过,也能够懵懂的知道有哪些内容,但是,当如果需要自己来写购下合同的时候,却无从下手...


·定金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定金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制定的。按照从随主走的原则,一般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从合同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由此,很多人都就搞不清楚定金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关于合同违约主要是两方面的,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与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的话,那么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此时需要作出违约金的赔偿。那么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随着近年高校逐渐扩招,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应届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在大学生涯中,实习至关重要,能为以后就业提供相关的实习经验。由于很多大学生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在签订实习合同时,实习合同期限究竟应该定为多久?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带您来...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