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吗?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三)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
二、哺乳期怎么离婚?
夫妻在哺乳期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在哺乳期内的,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夫妻还是可以离婚的。但这势必对子女的生活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夫妻应该尽量避免在哺乳期离婚,因为哺乳期正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也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在离婚后还能起诉重婚吗
      一、离婚后还能起诉重婚吗 可以的; 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可以起诉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么现实中,通常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


·现在领结婚证还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领结婚证还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权: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


·什么情况认定离婚无效?
      有什么情况认定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属于这一方所有。2、若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首先,要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