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问清楚究竟房子的产权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问清楚究竟房子的产权是多少年的,其中就分为了70年产权、50年产权以及40年产权,也就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房子其实对应的产权是不一样。那其中买房子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法律对房屋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由于房子会在国有土地上面进行修建,虽然购房者对房子享有所有权,但此时土地却是国家的,买房子70年产权的70年其实也就是指实际可以使用土地的年限。到期了之后,需要再向国家支付出让金,这样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了。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定购房者看中了该套商品房,而开发商在收到了购房定金的情况下,也会为给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给予其一定时间筹措剩余房款。那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正式房...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1、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 没有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被取消资质 开发商破产,项目就会烂尾,如果找不到新的开发商接盘开发,房产证也很难下来。 3、项目仍然...


·买新房一般首付多少钱?
      买房一般首付百分之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1、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必须在身份当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一直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每一个法律知识都与我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对其一些常见的规定并不了解,今天我们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是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之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房的初始环节,看房选房时,开发商就为购房者准备了一系列的陷阱,低起价,概念房、样板间、精装修等等宣传铺天盖地,究竟有多少真实的成分需要购房者自己分辨,在这里提醒您以下几个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 (一)不得不防的房产虚...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