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任何东西都是有相应的衡量标准的, 如果连一个确定的标准都没有的话,很多东西就成了没有定准的东西了,在工程质量方面也是一样的,更需要一个标准,关于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发行依据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关于安装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有严格限制的对工程质量方面如果不严格限制的话,就会出现很大的纰漏,所以我们认为,为了您的安全,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一定需要越来越高。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基本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


·认定工伤的24种情形是什么?
      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工伤鉴定迟到是否可以要求退钱
      其实,时间观念是您在生活中会一定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一些重要的场合如果迟到的话,其实对自己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和自己肯定约定的有做鉴定的时间,在提交了资料,缴纳了鉴定费用以后就可以鉴定了。那么工伤鉴定迟到是否可以要求退钱? 一、工伤鉴...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供职人员来说第一次改革可谓是难上加难,因为各地的改革方案你不同,下面我们整理了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有关资料,一起来阅读一下吧。 一、...


·宁波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怎样申请的
      宁波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怎样申请的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


·员工过年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加班工资不一定就是双倍工资,这需要区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时间。一般来说春节过年,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每天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工资。但要是在初四到初七安排加班的,则只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公...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满足哪些基本要求上进行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满足哪些基本要求上进行现如今豆腐渣工程还是常有的事件,时不时的会以新闻热点的方式出现在您的视野中,但您都知道一个工程的实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质量安全问题,若存在安全隐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所以还是要十分注重工程质量问题,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