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是否可以追偿的关键是如何认定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工保险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认定其为行政合同关系。对于行政合同一般认为其既适用行政法又是适用民法,那么适用民法是否意味着其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面,如果是则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为垫付责任,其可以向终局责任人——交通肇事方主张。如果否认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可能基于行政法而产生的义务,向民事责任人追偿则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工伤”一词在中国为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不可能出现工伤损害赔偿,只能出现“雇员受损纠纷”,这一点在《案由》的试行规定就可以佐证。雇员受损纠纷是按照无过错归责进行处理的,其构成要件需要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无过错归责,单位无违法行为存在是不会承担责任。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范围不是按照无过错来圈定的,其规定明显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政策在里面。所以绝不能在民事诉讼中将《条例》的工伤确定范围直接套用在雇员受损纠纷上,扩大的行为人的责任。本案中就民法上来看单位是不可能在民事上承担责任的。其对工资等费用支付义务是来自于《条例》规定的行政义务。工伤的行政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在不应敢出现的,工伤的认定是职工获得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前提,而《劳动法》所调整的雇员受损则只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即可,即使是书面的不受理的答复。实务中的误解,使受害人走了很多弯路。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中由于第三方的失误或者是和第三方合作中的时候受伤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先行赔偿员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第三方要求一定的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该理由来拖欠员工的相关赔偿,必须先支付员工的赔偿才行。



·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员工要是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而想要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我国《劳动法》中就辞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通常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辞职...


·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很多员工虽然签了合同却会因为工作的繁忙而不会时刻注意合同什么时候到期,这就需要单位主动地为员工注意期限的问题并且在到期前用文书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表达单位是否有意愿续签的意思,下面一起来看看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一、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范文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有些劳动者可能本身的工作比较轻松
      有些劳动者可能本身的工作比较轻松,而为了能够挣更多的钱,就会利用自己空闲的时候,格外再找一份工作。而此时却也向第二家单位隐瞒了自己已有工作的实施,此时就会出现在两家单位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那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么 如果...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 1.人的因素。笔者认为,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


·法律中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因为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原因受到伤害,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现实生活中,申请了工伤鉴定的劳动者往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收到回复,有时候因为有关部门不作为,会严重耽误工人的正常生活。那在法律规定中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时间呢? 一、工伤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但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案件数不胜数,所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尤其是隐蔽工程导致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伤害的案件居多。的我们将针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为您做介绍。 一、隐蔽...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