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都是作出了时间限制的,因此要是需要提出认定的话,就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才行。而现实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相比而言,《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中的解释更加科学合理。该文件对工伤时效有如下表述:“但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二、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此时一般认定部门是不会受理认定申请的,但这仅仅是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实际给劳动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还是存在的,此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而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


·企业如何分给员工股份
      将公司的股份给公司内部员工的方式有二:一是通过购买,即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记入公司的股权登记。二是通过奖励方式,员工不出资或少出资取得公司股份,以上两种方式都要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获得股权转移的合法定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关系着未来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但由于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想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为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许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已经是常事。不过,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规定补偿员工加班损失,并且一般是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而有些员工加班后,想要自主选择调休或主张加班费,那么得看加班后的补偿规定。 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鉴定结果显示为工伤后,还需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更好的确定伤情,然后根据劳动关系请求用人单位的赔偿,也即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具体来说,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