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都是作出了时间限制的,因此要是需要提出认定的话,就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才行。而现实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相比而言,《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中的解释更加科学合理。该文件对工伤时效有如下表述:“但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二、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此时一般认定部门是不会受理认定申请的,但这仅仅是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实际给劳动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还是存在的,此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而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退休返聘人员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退休返聘人员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退休返聘人员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童工年龄是几岁?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才算童工,童工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是几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二、...


·在房屋租赁中,有些租客租房是为了自住,有些租客租房是为了办工
      在房屋租赁中,有些租客租房是为了自住,有些租客租房是为了办工厂,而有些租客租房则是为了开公司。租客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用途一栏应注明该房屋的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这就是所谓的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我们为您整理了该合同的范本,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公司房屋租...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年新规定是多少?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为九级的工伤在工伤伤残等级中属于比较轻的程度,但是却也会给劳动者带了极大的痛楚。所以对于9级的工伤,劳动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赔偿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新规定是多少?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