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在我们进行认定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很多种的方式的,对于使用工资认定劳动关系来说,如果是可以提供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是可以来进行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材料,来进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伤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伤害,如果工伤是发生在本用人单位的话,工作时间就是非常好认定的。但是有些工伤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工作时间以外为借口进行推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在当下社会,因为网络和媒体获取信息的快速和便捷,我们很容易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劳动争议的事件。在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几种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应当从入罪前进行计算,连续工龄,是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该是单位不需要负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醉驾涉嫌构成犯罪,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


·工伤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
      工伤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算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1、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扣三天的工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