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像这种案件,同一个法院基本上要作出多种裁决的,首先肯定要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裁决,其次有孩子的要做出孩子抚养权的裁决,另外还包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这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和其他案件最明显的区别。那么,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问题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个具体要看原告方在自己提交的诉讼请求当中,是否有请法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什么具体的争议,只不过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夫妻财产的话,我国人民法院不会强制的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


·国庆加班费国家规定是怎么算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


·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近一两年我国又实行了二孩政策,并且鼓励生二胎,但是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就不存在了,两个政策不矛盾,超生还是会受罚,超生了就要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在山东,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


·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在配偶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是想要离婚的。但此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搞清楚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第三方财产与夫妻分割财产无关,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第三方财产涉及正在经营的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为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在分割的时候予以明确。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1、第一次结婚和第二次结婚不是分割财产多少的因素。二婚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均等分割,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2、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而此时,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 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好?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抚养权的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