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争夺房产的时候,肯定原告,被告双方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的,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的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争取房产的时候,所作所为与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现在离婚的时候,房子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这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那么,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产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人所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该抵押房屋变价并优先受偿,其中,并不存在将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转让银行的环节。所以,按揭人对于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按揭房屋拥有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二)、按揭房产权属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导出的答案。可以说这种推导在逻辑无懈可击,在适用上也十分简洁明快。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权属登记还存在有较长的时间差。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仅享有申请的权利,能否登记成功以及何时登记成功,既与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关,也取决于相关各方当事人的配合。许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本身的原因,无法及时甚至永远无法办妥权属登记。如果机械遵守登记生效主义,以权属登记时间来判别财产性质,等同于把按揭人的财产置于由偶然性因素左右的不确定状态,其唯一也是致命的问题在于其可能得出有失公允的结论。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可能仅仅因为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时间差异就导致了财产性质的不同,还可能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仅因为结婚登记就成为房屋共有人。这不仅让一般民众难以接受,也有违婚姻立法确立个人财产的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让现实适应理论,那就是典型的削足适履。追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即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的公示原则使物权变动过程公开化、确定化,使物权变动通过一定的客观物态形式出现,从而使第三人可以通过公示获悉不动产权利的性质与归属。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对于讼争房屋的事实及权利状态,夫妻双方都是清楚的。按揭房屋的分割争执的焦点只是在于,购房人取得按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不是必须等同于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显然,从不动产公示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登记生效主义在夫妻之间并无坚决贯彻之必要。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若干例外,如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鉴于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只是不动产对外公示和取得政府担保该所有权归属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时间不应影响不动产物权业已确定的归属。在婚前一方签定购房合同,也办理了相应的按揭手续情形下,该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业已明确,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也已经明确。为避免有失公允的结果出现,笔者认为,在夫妻之间,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应当以办理按揭手续而非以房产权属登记的取得作为所有权取得的判断时点,这应作为《物权法》登记生效主义的相关规定在适用上的又一个例外。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购房,且房产权属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方的权属登记系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都应认定房产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首先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房屋的贷款没有偿还完毕的情况下,房管局肯定不会对房屋的产权证进行过户的。那么司法实践操作的过程当中,一般是将房屋判给其中一人,但是需要将房子已经按揭的部分偿还给另一方。即使说这种有房贷的房子平等分割的,同理房贷,即使离婚了,双方也要共同偿还。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一般来说,离婚房产分割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如今很多家庭购买房产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是什么,过户费用是多少?
      对于房价这个话题,一直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因为中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老百姓靠那么点工资买不起房。所有有很多人就会选择会农村自己建房,由于农村土地资源丰富,有点人楼房建多了就会想着把它卖出去。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一、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沈阳房屋买卖税费
      所谓房屋交易税费即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那么在沈阳房屋买卖税费又会是多少呢?二手房屋缴纳的税费又和一手房屋缴纳的税费不同,在一手房屋缴纳税费项目上增减了不少项目和费用,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析沈阳房屋买卖税费中,二手房需缴纳的多少税费。 一、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


·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分割共同财产,房屋时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或者婚后买的是按揭房,还有贷款,一旦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按揭房怎么分割。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如何规定。那么,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


·继承房产动迁怎么纳税?
      继承房产动迁怎么纳税?继承房产动迁的纳税应当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对于继承所得...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方签订协议后才能排除他人对房屋的处置,合法地占有出租屋,否则承租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可租房协议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应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那么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相信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