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我们国家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大体上是一样,但是各个省份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还是有些不一样的。那么,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大多数的江苏人应该都会关心吧,接下来,我们来个您普及一下江苏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p="">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p="">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二、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就是这些,经过整理应该比较清晰了。如果您还想更加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关心一下还是比较好的。遇到具体的问题时,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代理人谁都可以吗
      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不属于旷工行为,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


·手远端桡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手远端桡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一般情况下是10级或9级,具体定级还要经过伤残鉴定才能得出结果。手远端桡骨骨折需要做工伤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级别,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公司愿意辞退员工协议补偿范本是怎么样的?
      公司愿意辞退员工协议补偿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保修制度,要求工程在投入使用的一定年限内仍然要对工程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一、工程质量保修...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被派遣的职员的能力不同,被派遣后的待遇不同,但同时都给企业、事业单位带来了福利,职员也得到了社会经验以及薪资。就目前社会形势来看,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


·三班倒的加班工资如何算
      三班倒的加班工资如何算一、三班倒的加班工资怎么算?三班倒就是每天24小时分成早中晚三班,每班8小时,轮换上班的工作制度。只要单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即不得认定单位违法。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的工作时...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