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我们国家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大体上是一样,但是各个省份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还是有些不一样的。那么,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大多数的江苏人应该都会关心吧,接下来,我们来个您普及一下江苏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p="">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p="">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二、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就是这些,经过整理应该比较清晰了。如果您还想更加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关心一下还是比较好的。遇到具体的问题时,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二、...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


·做完工伤伤残鉴定要多长时间能出来结果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 审计局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也是保证建筑项目顺利、安全竣工的重要监督手段。那么,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呢?为您解答。 一、审计局审计建筑...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钢结构工程的大量增加,使得纠纷就增多,这时候,就需要一个规范来规范工程、规范施工的行为,以此多一个考量。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一个相对权威的规范,让钢结构工程的从业者有了考量、参照的基础。但因为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原则性,要了解到法律的各条款的意义才能更...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继续向我追问或者跟我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与我们联系。...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


·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