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也会有稍微的不同,但是也不是说国企就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国企劳动合同也有到期的时候,如果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应当提前向员工下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员工不续签的,则要求其写明不续签并签字确认。公司需保存该份文件,避免发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封信。同时应告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终止,并要求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当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其实与一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方式是大致相同的,只是国企比一般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某些方面会更严格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公司骗钱可以打工商局投诉吗?
      公司骗钱可以打工商局投诉吗 可以,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够获取生活的物质,享受精神的快乐。但是,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伤害,这是无疑是最难过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工伤的赔偿,减轻工伤药费的压力,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对此接下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然而,也有一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些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因事故受伤是否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因事故受伤是否为工伤进行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为我国劳动人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了方便,那么工伤认定后有赔偿金吗?赔偿金的发放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后才可发放。 工伤赔偿待遇如下: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不同的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60~5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发放,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


·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此时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主体不同具体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