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超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年龄较大的人参加工作,虽然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他们还是一直在岗位上坚守。一部分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也才参加工作维持现有的生活境况,一部分则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为社会燃烧自己的余热尽自己的所能创造价值等。但是却在社会上形成了招用超龄劳动关系这样一种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脱离就业大军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然而在现实生活 中,许多超龄劳动者却选择了再就业。超龄劳动者再就业的法律关系已成为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议题。本文从法理角度探讨有关的观点,并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再就业之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 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再就业的法律关系存有五种不同的认识。(一)劳务关系说此种观点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为,超龄劳动者已达到国 家强制退出劳动过程的年龄,从法律上已丧失了成为“劳动者”的资格。(二)劳动关系说此种观点认为法定退休年龄并非最高就业年龄,达到退休年龄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其理由也言之凿凿:一则公民的劳动权是伴随其终身的,只要有劳动能力,就有劳动的权利,这与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矛盾。二则退休人员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发挥余热,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一种基本权利。既然如此,退休人员自愿被返聘重新劳动,何以断言“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三)非法用工说该说认为,招用超龄劳动关系已丧失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故其与童工一样,已经构成限制劳 动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应当同样属于“非法用工”关系。不过,该说进一步认为,将超龄劳动者就业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并不影响其权利保护,其依然受到诸如同工同酬、工伤保险、职业安全等倾斜保护。但是,由于构成非法用工,超龄劳动者在涉及退休制度的权利方面将有所减损,如减少或者暂停领取养老保险金等。?(四)社保待遇挂钩说2008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处理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问题的新模式:“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反之,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显然,这种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水岭的做法,源自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的理解,权称其为“社保待遇挂钩说”,但究其实质,仍然源自“劳务关系”说,只不过将“超龄”的标准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替代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已。(五)特殊劳动关系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发布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退休人员作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的劳动者”,其再就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 工资规定。这一招用超龄劳动关系的处理模式跳出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将超龄劳动者的再就业视为介于标准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中间状态予以处理,既考虑到这一社会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而加以倾斜保护,又兼顾到社会的承受度和利益的平衡性,其价值颇值得研究。综上所诉,其实对于招用超龄劳动关系社会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至于是否合法、是否有道德上的束缚、是否是非法用工等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条文有表示,但尊重劳动者本人的意见是最直观的,毕竟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生活,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坚守岗位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表扬的,工作就该有这样的奋斗精神。
·未签劳动合同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童工指的是从事雇佣劳动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应该学习的时间却开始从事雇佣劳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未成年人正常的发展学习,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那么雇佣童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呢,雇佣童工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又指的是什...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社会保险法》中对员工参加社保情况的规定有: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10月时间,人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续签,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
·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需要写明底薪,提成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是否写入。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或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一、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
·工伤鉴定是员工在受伤之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流程
工伤鉴定是员工在受伤之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流程,没有工伤鉴定结果那么工作单位也不好对赔偿标准做出决定,那么唐山市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对于工伤鉴定流程可以有工作单位和个人或者工会提出申请,然后再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