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应当预见是一种预见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也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不会要求公民去做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只是对有实际预见可能的人赋予其预见的义务。因此,预见义务是以预见可能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可能预见而造成危害结果的,即使结果再严重,也不应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刑法理论对此见解不一,主观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客观说认为,应以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折衷说认为,行为人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人时应以一般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低于一般人时应以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确定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即应将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行为人的年龄、所从事的职业、技术熟练程度、社会阅历、智力发育情况等主观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判断。根据这一标准,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能够预见的,行为人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低或者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不能预见;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也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高或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能够预见。可见,仅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或行为人本人的条件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是片面的;只有将这些主客观的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意志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清楚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了吧。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行为人认为不会发生损害结果,但因为自己的疏忽最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此时行为人是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而不像直接故意犯罪是积极的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知识产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我国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公民仍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下面,将为您解答“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希望通过下面的阅读能够让您对此有一个更加...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1、罪体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组织、利用会道门蒙骗他人,致人死亡。(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


·不作为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说到不作为犯罪可能您都比较陌生,我们为您举一个例子,母亲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拒绝哺乳,并且将其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婴儿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情节都符合缓刑适用条...


·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 不要坐牢.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


·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的行为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在随着我国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并且随着法律宣传越来越普及,您对于诈骗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我们除了会识别诈骗的同时不上当之外,了解诈骗罪是指的行为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