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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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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二、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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