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

《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酒驾车作为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入罪三年多以来有力地打击了“醉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修正后的法律以及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以下就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进行分析。

一、入罪标准

醉驾入罪标准问题存在颇多争议:一律入罪是否合理?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同时要构成“情节恶劣的”这一前提条件,才能构成犯罪;而法律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对于醉驾,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才应当给予刑罚惩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还包括了对“刑法明确性”的要求:法律必须明确,否则无效。《刑法》施行后,媒体对一些醉驾案件的大肆报道引起公众关注,醉驾的入罪标准成了争议颇为激烈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醉驾应一律入罪,无论情节如何、是否严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立法规定追究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需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为前提,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案件不入罪的情况,只处罚情节严重的醉驾行为。

醉驾的情形多种多样,不同情形的醉驾有不同的危害性,对醉驾应该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律入刑,应该慎重对待“醉驾入罪”,“情节显著轻微”需要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界定,应综合考虑行为、时间、地点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其是否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所说的“情节显著轻微”。

二、量刑标准

关于量刑标准问题。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醉驾”行为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违法行为,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

以上所述是对于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的解释。醉驾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就会有案底,是不能消除的。吊销驾驶证是对驾驶人员的惩罚。车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安全驾驶,警钟长鸣!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情咨询相关律师。 ?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


·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


·2023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
      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追尾就是说车辆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于前车的原因或后车的原因而导致后车的车头撞上了前车的车尾,然后轻者造成车子受损,重者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发生事故后会赔偿哪些费用呢?第一、医疗费,如果造成他人受伤,那就要赔偿他人入院所进行的一切治疗费用,如检查费、药费等。第二、误工费,如果你...


·一、发生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


·无证驾驶摩托车要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


·饮酒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饮酒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还是有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自酒驾入刑以来,饮酒驾车的朋友越来越少,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代驾公司提供的业务包括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等。我们时常会看到骑着折叠电动车,在各大酒店附近徘徊的代驾员。他们专为酒后的驾驶员提供服务。我们驾...


·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后,最大的问题是赔偿责任怎么划分。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接下来,我们就区分情况告诉您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小客车超载就是没有按照核定准载的人数运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