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易因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交易因程序不当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人图方便省事,对于一些程序并未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到了交易的结果,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需要哪些程序呢?当事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需要哪些程序
在房屋交易中,需要进行以下程序:(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二)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买卖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
二、房屋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在房屋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查清房屋权属,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共有。最好签约前一个小时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保最后时刻该房屋产权情况,防止出现错漏;(二)房屋是否为房改房,因为房改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如要转让,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力,会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三)户口情况,卖方的户口一定要迁出,否则容易出现纠纷;(四)买卖合同要注意明确以下易被忽视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内自有的设备清单(可能是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水电煤、上网费用等。房屋交易一般都涉及到较大的金额,在交易前,一定要先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是否拖欠相关的费用,在转让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您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遇到了纠纷或者争议,您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想必律师的存在足以保证您交易的顺利进行。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都有哪些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都有哪些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


·一、在车管所按揭车可以过户吗?
      一、在车管所按揭车可以过户吗? 汽车正在按揭中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在日后,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1、只有当将一切贷款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还清,汽车的产权才会再次归还到我们的手中。所以,汽车正在按揭...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可能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


·四川公车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四川公车拍卖流程是怎样的公车拍卖是政府在取消公务用车后对公务用车的大幅处理,如何参加公车拍卖,公车拍卖是怎样的流程,具体步骤是什么,详细方法是什么,本文就公车拍卖流程,如何参加拍卖,四川公车拍卖流程做简单陈述。详情请咨询。根据2014年7月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山东高院醉驾180应该怎么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将刑事案件不移交审查,因此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那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在判决书中会说明具体日期,罚金缴纳时间以判决书中的日期为准。《刑法》规定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