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怀孕是正常行为,但是怀孕的时候许多事情做起来是不方便的,有些公司在女性怀孕期间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让很多女性感到无法接受。在我过劳动法里是可以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综上所述,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决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补偿的,具体补偿要根据法律条律和实际情况来做决定。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
      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可否获得? 毕竟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参加社会劳动了,而且高温费是工作单为在工作人员而特意设置的一项福利制度,所以说退休人员目前是很难享受到这一福利制度的。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也就是是退休职工是不...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
      无论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受伤劳动者自己提出认定申请,此时都要注意申请的时间才行,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有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到底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版
      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办法》其实与我们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很显然主要是对工伤认定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更多的是对工伤保险作出的规定。那到底《工伤认定办法》有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案例 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概要 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期满。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聘期考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并为申...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时间规定有什么?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时间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房屋出现问题的无偿修复行为。我国有统一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那么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时间规定有什么呢?根据规定房屋防水保修为5年,供热、给排水及电...


·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得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确认劳动关...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设立了工商所条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


·建筑工程中的用工关系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经济发展脚步加快,人们富裕起来了对生活的质量就有了更高的追求,所以对房子的需求便越来越大。因此房地产这一行业进步的脚步加快,那么在房地产建设工地上会的包工头、工人等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现在我们就建筑工程中的用工关系是怎么样的?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


·公民陪酒喝死算工伤吗?
      不算工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