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的活动,开发商就会让购房者缴纳所谓认筹金的费用,来吸引购房者来买房,但其实像这样认筹的活动,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活动,那么买房子认筹金可以退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一、买房认筹金能退吗1、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2、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3、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二、 买房认筹金怎么退1、如果有认筹合同,先认真读读认筹合同。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如果提及认筹金相关事项,按照合同进行。如果合同没有提及,开发商不返还,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找到房产局举报。2、开发商是否证件齐全。如果证件不齐全,完全可以随时要回,可以通过相应部门投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3、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可以拨打房产局电话,消协电话直接投诉。由于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后果要按照合同执行。怎么退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买房有风险,买房前一定要谨慎,需认真查看合同,如果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不退还或者将认筹金转为定金,那么认筹金将不会退还,所以买房时一定要慎重,若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房东免租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归责于当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


·没结婚前的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的,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按揭贷款买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按揭购房贷款如何避免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6-2017年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购房者出现意外房贷怎么办
      购房者出现意外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


·房屋他项权证多久拿的到?
      一.房屋他项权证多久拿的到?1、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2、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需要什么手...


·合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