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这样才能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申请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便是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对相应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时存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争议但又不同意申请仲裁的情况,此时,应注意划分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确定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启动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中止认定程序,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确定后,再启动对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程序。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时存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争议但又不同意申请仲裁的情况,此时,应注意划分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合理划分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可以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完整的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劳动关系确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仲裁诉讼乃至执行很多环节,完整走下来可能要花费很长时间。如果将一些简单的一般行政人员都能够判断的劳动关系都推向仲裁和诉讼程序将极大拉长受伤职工寻求救济的时间,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可以划分清楚的。对于简单的,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单位的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公证文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等其他一般行政人员能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以由工伤认定机关直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走劳动仲裁程序,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让部分复杂的案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让其走仲裁程序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劳动者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确定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不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有权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少劳动者常会咨询这样的问题,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其实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还是比较的简单的,首先就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有相关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基本上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肯定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了。



·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步骤有哪些?在生活中人们处处追求质量,物品具有优良的品质不仅能让使用者的使用时间延长,减少过程中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还能让制造方节省了资金、人工成本。工程质量检测评估在品质上严格把握关卡,实施多道审核程序,就能保证工程质量。下面介绍一下质量检验定义和过程: 一、工...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实践中人防工程可以建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台球厅、地下商场,但并不是每个地下建筑物都能够建设人防工程,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还需要建设审批。为了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请您阅...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发包方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方进行工程施工后,双方要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标的、用料、工程工期等内容,其中,工程质量在合同中要进行专门约定,工程竣工后,发包方要根据合同要求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呢?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进行工矿产品购销的时候,如果对方发生逾期不交货不支付钱等违反了合同约定,我们难免就会疑惑合同在那种情况下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期限我们所知的内容并不多,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变更或解除合同,...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着严格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受理后提交的材料也要合乎规范。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仲裁立案条件。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


·我们现在在正式入职前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在正式入职前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我们职工和公司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那么我们在看劳动合同是应该注意哪些呢?我们在编制劳动合同是又该写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今天就来看我们职工最关心的工资方面的 问题,那么劳动合同里提...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不得招录童工,使用童工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使用童工,但有些企业仍然会选择顶风作案招收童工,招收童工就罢了,还不给童工发工资,不得不说良心确实坏到了极点,那么,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


·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有些公司在这种事情上蒙骗不知道这方面法规的新人,我们今天说一下劳动合同究竟什么时候签。一、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