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一、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追讨工程欠款的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拖欠工程款的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其实是比较普遍的,那有些小的建筑单位迟迟拿不到这笔工程款的话,公司资金周转一下子就会变得非常的紧张,因此,建筑单位一定要在一开始就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好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违约金还是结合工程款约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国法定节假日是必须放假的,如果需要加班,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了解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情况,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要点,只有在时效内的赔偿才是有效赔偿,如果在时效外则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时效到底该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工伤赔偿时效该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是以劳动提供的服务。很多人无法准确的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


·谈谈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企业为其打工的时候,应该要和这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管有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工作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因某些原因,公司要开除员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谈谈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 一、谈谈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劳动法实...


·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在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就作出了明确的表示,不同的工资模式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对于绩效工资来说,其与普通的工伤待遇有所差别。关于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该问题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答与分析。 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 第三十三...


·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应履行的义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


·验收竣工的工程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


·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具体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与此相对的还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