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一方面由于您自我保护的意识是非常强的,另一方面,又因为国家各种各样的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把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所以像工伤这样的事情还是非常少见的。并且即使说遇到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工伤,肯定首先也是要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比如撕脱性骨折,这也是有医院出具的诊断。那么,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员工在医院诊断,如果诊断的结果显示为撕脱性骨折的话。那么,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还需要积极的准备其他的材料,比如说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明材料,还有携带医院出具的撕脱性骨折的诊断书,还有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一并提交到当地的社保局就可以。如果对于撕脱性骨折还要进行级别评定的话,必须在工伤认定完毕以后才可以进行。


·车险里的划痕险一次能报几个面?
      随着现在私家车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都很注意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问题,所以每个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会给车上一个保险,其中还有划痕险,那么车险里的划痕险一次能报几个面?这个是要看划痕位置,因为喷漆都是按照车身部位整件喷的,划伤的部位最好集中一下。车险里的划痕险一次能报几个面?要看位置的,因...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


·总额补差赔偿首先受害劳动者可以先向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总额补差赔偿首先受害劳动者可以先向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如果责任方没有赔偿、赔偿以一部分又不赔偿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的,可以由工伤赔偿补足。这是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如果同时出现了工伤和交通事故两种情形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处理规定。需要...


·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现代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小区做出相应的管理。对此,小区业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交物业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电动车醉驾罚款2000元。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


·一、交通事故死者拦腰撕碎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死者拦腰撕碎怎么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


·在我国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之所以车辆会有挂名车主的这种现象,那是二手车买卖的时候原来车子的主人和实际售买人因为各种客观因素并没有及时的去办理好过户手续,但是在此期间就意想不到的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人们对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这个问题是比较关注的,但遗憾的是,目前法律中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着特别明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