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对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是非常的熟悉的,因此为了防止有一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获得非法收入,公司法当中特制定了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有关竞业限制的主要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秘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公司法第61条当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管必须要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的话,除了其全部的收入要归公司所有以外,个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此外,我国其他法规当中对于竞业禁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员工在单位有犯罪前科那是以前的事情,只要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


·股东闹翻了怎么撤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基金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基金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运营的范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总的来说只要是法律允许的,正常的合法的都可以。一般来说,像金融类的公司,所面临和承担的风险会比较大一点,而且需要更具专业的金融管理知识才可以,基金公司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公司。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基金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基金...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 很多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都要通过融资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是不少公司比较常有的融资手段。对于投资方来讲,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之前,会对其进行估值,这样才能确定公司真正价值。那么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融合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如果您要以股东的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就一定要先了解其设立的条件。下面,我们为您简述...


·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
      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随着现在经济发展的越来越迅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出现在我们的周围,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需要有公司的法人来代表公司行事,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有问题,考虑这个公司法人的要求是什么,什么人可以做公司的法人,在编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下面我们就给您整理一下关于...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一、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职工,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和当法人。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法人一般由出资人或股东商讨决定,在公司产生犯罪行为时也需要由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当然是可以的,不是公司股东的法人需要与公司股东签订聘用合同,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