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产权在政府,但是以一种价格较低的方式租给符合条件的人。那么南京公租房的租赁标准是什么呢。
一、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南京户籍;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三、公租房承租时间: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四、公租房的承租费用:
承租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纳足额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给予50%的补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承租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公租房的优势在于价格较低,由政府统一管理,比价方便,不用担心遇到黑心房东的情况发生。但是一般情况下位置会偏一些,比较适合对经济能力不能够自己租房的年轻人,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解决了很多人的租房问题。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存在于原权利人手中,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遇到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专业或不负责,往往会导致售后服务项...


·打官司期间房子能卖吗
      能。若房子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可以的。法院拍卖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而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千万不要去购买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


·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
      近年来,因夫妻感情不和等因素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层出不穷,而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有些夫妻离婚后为了避免分配不公,都会将房产留给自己子女。那么,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


·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农村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一、收条范本 房租收据 今收到 支付的地址为 的房子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费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款日期:  房东: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押金收据 甲方(收款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今收到乙方人民币 作为租房押金,...


·房子变更产权的原因有很多
      房子变更产权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防卫产权变更,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房子转卖产权变更,都是需要过户给他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很多人在过户时,都会签订变更协议书,变更协议书的内容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但是签订变更协议书时有一些需要...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自己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子首付款的情况,就剩余的房款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交首付之前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买房子交首付之前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要核实开...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不管是购买哪种商品房,作为购房者,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事先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不过,在收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


·二手房购买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买卖二手房时不签合同的购房者已经不多见了,但是有的时候还会出现签订了无效的购房合同的情形,这也无法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那么,二手房购买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购买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