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1、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
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代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都未明确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但在2004年10月份的《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2、地方法规
针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整,我国各省多数都制定了劳动合同条例,在这些专门地方法规中只有部分明确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等三种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当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后,仍然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不能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则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
(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5)《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属于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之一。
二、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属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进入中止状态,劳动关系双方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报酬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义务,而单位可以不对劳动者进行考勤、不计发工资。
2、工作年限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行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后,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四规定,本条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包括:一是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是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未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因此,在劳动者被拘留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应履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我们认为,此项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其一,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未能提供正常劳动,在此情况下,如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形式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示公平。
其二,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冲突。江苏省和上海市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停止结算(封存)手续,同时上海市更进一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封存手续,则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其三,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立法来看,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往往作为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产生了冲突。
4、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是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还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中止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此问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期限应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根据中止期限顺延。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进一步解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种观点,不会产生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止期间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持这种观点的有上海,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因劳动者因被刑事拘留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是否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限,我们更倾向于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被刑事拘留不同于其他情形(如:劳动者应征入伍、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前者导致劳动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是因劳动者的过错引起的。
其二,若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期限,过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然对用人单位是显示公平的,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利于劳资关系的稳健发展。
5、劳动关系的恢复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消失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能否恢复,有如下两种情形:
(1)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劳动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若确属无法恢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若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者可根据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可以中止,具体该如何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在确定职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关系后,应及时恢复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恢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得到救济。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这对于任何正常的成年人来说都是属于非常沉重的打击了,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有些损伤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弥补得了,但是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这也的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遇到工伤的人,只要是八级伤残赔...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当发生工伤时个人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样可以根据认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但是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证人证言的。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呢?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对个体工商户每年进行执照年检是国家的规定,检验个体工每年的年检有助于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以防他们没有经营能力还继续经营和超出自己本该经营的范围去经营其它的。商户是否还有继续经营该店的能力和经营是否合法。那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如何在网上进行,下面让我...


·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
      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只要您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你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你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你自己的原...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受案范...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应该在1年的时间里提出做鉴定,因为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主动提出认定申请,否则权利将受到不利影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一、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根据情况判定:  1、如果公司因为拆迁停产停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拆迁导致停产停业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以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