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 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理论界亦有争议,但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第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第三,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第四,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三、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抚养关系就是指在婚姻关系当中,或者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抚养关系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说的。而且不一定抚养关系就只发生在父母和子女身上,有些时候外祖父母也可以对未成年人形成抚养关系。


·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司考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司考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返还财物;如果被侵权人的财物还存在,并且能够返还时,应该返还财物; 3、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


·小孩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抚养小孩是大事,如果少了父母的抚养,一个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小孩很有可能会因此无法存活。而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此时也需要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签订小孩抚养费协议的时候,可能很多人无从下手。下面整理相关协议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小孩抚养费协议范文 甲方...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按照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当然了,因为男方他存在着出轨,所以他是属于过错方,可能在财产方面也会少分一点,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如果双方能够自愿的净身出户的话也可以。 离婚时,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财...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 离婚赔偿的数...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