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这么大的工业基础上,有无数辛勤劳动的劳动者奉献者自己。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轻微的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发生工人不及时就医的情形。可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可以申报。首先去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一定要注明受伤时间和就诊时间。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打印用人单位注册信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出勤表、胸卡、名片、录音录像材料、证人证言等)、《工伤认定登记表》(人社局工伤认定科领取)、诊断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需要,其他的不需要)有以上材料即可申请工伤认定。总结来说,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进行的。在认定后,可以依据认定结果进行后续的伤残鉴定及理赔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天未就医,一定要申报,不然可能会造成损失。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 由于《医疗事故...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一、医患纠纷法律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常用的是《执业医师法》,它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重点,我们许多的实务处理都须从这部法律中找依据,如非法行医、医师执业是否超出注册范围、是否具...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


·美容的非法行医怎么罚
      在当今社会中,因为钱财而出现的一些无良的商家、医生等职业的人或是数不胜数。最不能原谅的就是用性命开玩笑。非法行医是最常见的现象,而这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任然有许多的人不管不顾,进行非法的行为。那么今天我们来讨论有关美容院的非法行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一、美容的非法行医...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医疗事故。患者面对医疗纠纷,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到人民法院起诉等手段,其中起诉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一、医疗事故等级区分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