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医疗机构要是与患者有争执不下的事情,那么这便可以称为医疗纠纷,其中又具体分为了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相应的了解。
(一)及时复印病历
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中是相通的。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近亲属)并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固定重要的医疗原始记录,避免篡改和不必要的疑虑。在复制病历上遇到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可以寻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帮助。但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此外,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病例记录(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对医疗费单据等注意保存。
(二)选择解决纠纷的总路线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有分歧的,目前有三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没有赔偿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7日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补偿费的赔偿。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质证,且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和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明确上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三)不要对医疗事故鉴定寄予过多期望
鉴于前述特点,加之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出现的结论应有客观认识。对经鉴定不属于事故或者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有理由认为医方有过错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必要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上过多纠缠,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陷于对患方更加被动的诉讼局面。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与保存,这样才有可能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患者医疗纠纷怎么办,有哪些
      患者医疗纠纷怎么办,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虽然现在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对于病情来说现在的技术依然不能保证可以完全治愈患者,这也是不少医疗纠纷发生的诱因之一,当出现医疗纠纷的时候,不少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患者医疗纠纷怎么办,有哪些需要注意...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包括鉴定的提起、受理等等。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及内容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及内容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关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会包括刑事责任了。究竟非法行医会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由于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较为严格的。对于行医者...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这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一、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受理 初...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5、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6、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一般的工伤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有的时候难以完全避免,总会发生一些令人受伤的事,工伤是需要根据规定个程序进行鉴定的,这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工伤鉴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工伤鉴定医疗期的内容,您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具体的内容。 一、一般的...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 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