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其中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些面积都是按照水平投影下来的面积计算的。

此外,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是您要注意的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等等都不应该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每一户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所以说带电梯的房子公摊面积会相对大点。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就算是较为合适的,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11%~16%之间我们就认为其是合理的。

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房屋的分摊面积,您一定要询问开发商没找到其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再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看其是否合理。

三、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购房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一般是暂测面积,以后办房产证依据的面积是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实测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由于施工精准度不够,很多时候墙体施工的误差会导致公摊面积增大。那么,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公摊面积增加了,但是增加后的总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的话,那么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而且必须补交增加的公摊面积的款项。当然,如果购房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执行。

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 22)-(80 20)]/(80 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为了避免公摊面积增加时补交房款,购房者只能采取事前救济方法,即购房者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具体化,比如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摊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购买期房则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

在现代化小区里面,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屋公摊面积的,而此时对房屋公摊面积的计算就显得很重要,毕竟在购房的时候这部分面积也是要计算房价的。在上文的内容中,我们为您带来了计算房屋公摊面积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因为房屋公摊面积产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一、购二手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购二手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


·二手房贷款利率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二手房贷款利率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1、等额法的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2、递减法的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供款总期数+(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月利率。3、现行基准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


·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房改房怎么买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都是很重要的财产,而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去世之后,子女会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房产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涉及到继承的时候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那现实中像房改房这样的历史性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般在1995年...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手房商品房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如何说的?
      房子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产,很多夫妻都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日后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双方来说,正确的认定共同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否则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如何说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很多,最近又推出了自住房。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什么是自住房,自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整理了相关文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涉及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补偿多少?补偿是否合理?   今天,...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


·未立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未立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