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多,管理、联系、协调、问题上报都包括在内。以下是责任人的责任制资料:

一、项目质量责任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政策和标准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公司内控标准。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质量措施编制,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对每道工序,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出检查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责令修理、返工、停工的权力和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原始记录,按规定汇总、分析、统计如实上报,并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3、协助技术员对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会同监理等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4、督促和指导施工栋号、开展班组旬检、日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证。

5、对栋号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可直接向主管上级汇报。

6、认真贯彻质量否决权和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拒绝在任务单上签字。

7、每月参加单位的质量大检查,按要求进行质量总结和参加质量分析会。

8、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9、对知情不举或工作失误、漏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所承担质量工作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利益。

2、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主持组建项目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亨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收回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7、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8、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傲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有关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1、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12、决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形式,选择聘任有关管理人员,明确其责任,根据其差期考核、评分和奖惩。

13、在企业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和计划安排,对资金投入和使用,对项目经理部的讦酬方式、分配办法,在相关规定条件下作出决策。

14、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

15、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工作部署、检查与调整。

16、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的身份处理、协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17、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开展创优单位工程活动;表扬质量好的班对质量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他们的首要责任为遵守法规,其次要在图纸协助验收、督促检查、问题汇报、现场配置优化等各个方面履行自身生产责任制。发现质量事故要积极处理协调,出现纠纷按照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若有诉讼需要,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


·工伤认定期间一年属于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
      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做了工伤认定才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时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进行工伤认定,从而造成了损失和遗憾。工伤认定一年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当事人贩毒怎么聘请律师?
      当事人贩毒怎么聘请律师?贩毒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时,家人是无法探望的。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在真实意思下协商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还可协商解除。每一种解除方式都包含不同情况,单位无违规行为时,劳动者解除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单位,用人单位违规和个别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劳...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


·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
      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
      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