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多,管理、联系、协调、问题上报都包括在内。以下是责任人的责任制资料:

一、项目质量责任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政策和标准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公司内控标准。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质量措施编制,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对每道工序,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出检查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责令修理、返工、停工的权力和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原始记录,按规定汇总、分析、统计如实上报,并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3、协助技术员对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会同监理等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4、督促和指导施工栋号、开展班组旬检、日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证。

5、对栋号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可直接向主管上级汇报。

6、认真贯彻质量否决权和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拒绝在任务单上签字。

7、每月参加单位的质量大检查,按要求进行质量总结和参加质量分析会。

8、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9、对知情不举或工作失误、漏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所承担质量工作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利益。

2、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主持组建项目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亨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收回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7、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8、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傲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有关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1、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12、决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形式,选择聘任有关管理人员,明确其责任,根据其差期考核、评分和奖惩。

13、在企业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和计划安排,对资金投入和使用,对项目经理部的讦酬方式、分配办法,在相关规定条件下作出决策。

14、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

15、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工作部署、检查与调整。

16、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的身份处理、协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17、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开展创优单位工程活动;表扬质量好的班对质量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他们的首要责任为遵守法规,其次要在图纸协助验收、督促检查、问题汇报、现场配置优化等各个方面履行自身生产责任制。发现质量事故要积极处理协调,出现纠纷按照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若有诉讼需要,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可能因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双方关系名存实亡,就有了起诉离婚的想法,异地也有不同距离的差别,近距离的还是可以选择回家离婚,可是当存在跨国的距离时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 一、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了是自动续签吗?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了是自动续签吗? 一般不会,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但是实践中需要认定“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规章办法。对于青海市民来说,了解《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自己更好的维权有一定好处。那么《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接下来,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