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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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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临时用地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会生成的,如果要申请临时用地的话,其实审核流程很麻烦的。当地的国土资源句也会针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后,才会为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于临时土地的使用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所以在审核上也比较严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确定临时用地用途及范围。因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人应当出具建设项目、地质勘查的立项文件,同时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委托用地勘测定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委托测绘单位对临时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取得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明确土地权属和地类。

(三)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取得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服务站同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与所在地群众服务站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四)缴纳费用。临时用地申请人要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耕地的,还应当按照复垦协议的约定,原则上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垦保证金(不计利息),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2万元/亩。临时使用原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原保证金(不计利息),复原保证金按复垦保证金标准减半即6万元/亩收取。

(五)审查批准。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受理并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二、临时用地是这样: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在两年内如遇拆迁,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2、在实际中出现临时用地可能有三种情况:

1)在建房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2)不具备申请建房资格,只好采用“临时用地”的方式审批。

3)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实际面积超过审批面积,发证时超过的面积以临时用地方式登记。

需要看你的这个临时用地使用是否超过2年,没超过就会有补偿的,看你的实际情况。

三、临时用地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临时使用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2、临时使用土地呈报表(原件1份);

3、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并提供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4、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地服务站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协议,支付的复垦保证金凭证(使用耕地的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5、用地单位出具的使用期满恢复原状承诺书,支付的复原保证金凭证(使用原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6、勘测定界图(需注明地类,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图上盖村、服务站、临时使用土地单位及勘测单位公章(原件1份);

7、发改部门意见(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8、规划部门意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9、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原件1份);

11、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镇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出具批准文件,通知临时用地申请人领取批文。

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首先必须要确定临时土地的用途和范围,委托用地勘测进行定界,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且缴纳相关费用以后,提交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就会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时间都是两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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