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什么?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其中,水田和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约56%,充分体现了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水田与基本农田的用地原则。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o%。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湖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综上所述,不同的时间段国家对于征土补偿有着不同的政策,随着时间的变化,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我们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化,这样,我们的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


·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基本上现在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是非常关注的,如果公民没有土地使用证,在拆迁的时候肯定相关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除了小产权房以外,基本上现在公民购房本身就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件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需要资金周转来工厂,开公司等活动。但金钱的主要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或抵押的方式来获得的,有的人手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相关服务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详细解答。 所...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大,不少城乡结合部居民将面临自家土地被征地及获得征地补偿等问题。由于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断完善中,且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有些差异,因此不少人在面临征地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也...


·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


·山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指因国家或集体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国家征地的必备条件、前提),国家对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并进行土地补偿的行政行为,现在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出现国家征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山东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山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最迟5年调...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农民。但是,现在的城乡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区别,我国农村现在建设的也越来越好,很多现代化的建设在修建的时候,需要征用农民的房屋。由于我国农村的普法知识教育并不是做的很全面。所以,农民们对于征地补偿并不清楚。下面,下编就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