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人在车间工作期间,如果从事的高温冶炼工作,有时候会被飞溅的钢水烫伤,这种属于工伤范畴,工人要通过企业做一个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工人才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如果是本人申请认定的,要掌握相关程序。那么,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二、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工人被烫伤后,要首先进行有效的治疗,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办理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工人持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报表、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请。劳动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的,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鉴定。经过专家充分讨论后,出具工伤认定书。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


·一、工伤鉴定多年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多年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工伤鉴定多年后公司不给钱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被用人等单位侵权时,一般都愿意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此外,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仲...


·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


·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会小心的保存,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弄丢,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而不考虑自己的长期发展。并且对自己原单位缴纳的社保不清楚、不了解。这个时候很多人的社保并没有及时的补缴而是断了社保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那么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将详细的解释清楚。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合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可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我们在进行管理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归哪个部门管以及如何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企业承包合同是一种用来约束规定卖家和买家双方交易中对所交易的商品的价值的书面文本规定。其一是在交易中双方谈判,最后的决定和结果用合同的这种样式呈现出来。其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这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么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公司不能提前辞退快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员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