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一、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收到亲人的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同时也可以到看守所为亲人送上些衣服或现金。收到亲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说明你亲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被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应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二、什么是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拘留的分类: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一定要先确认通知书上的具体内容,分清拘留类型及拘留原因。之后可以为被拘留人准备一些生活所需。如果有需要,在适当的时候申请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一般指的是公民对自己丢失遗忘的物品没有放弃寻找,而这些物品却被他人拿走并公开霸占。您能够很快地识别出某人是否犯了侵占罪是因为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但也总有人把我们不常见的职务侵占罪搞混。那么,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


·污染环境罪程序多久会走完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经济犯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担任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实行市场调...


·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一、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刑事报案不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各个罪犯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与此同时,我国对共同犯罪也是作出了具体的划分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出来的结果就不一样。那究竟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每一种犯罪都是有自己独特的犯罪特点,而我们正是因为这些犯罪特点,才能较为准确的区分清楚相似的犯罪。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而认定抢劫罪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


·贩毒主犯从犯怎么判刑?
      贩毒主犯从犯怎么判刑?主犯应当按照贩毒品种、数量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服刑人员其实也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依法被关押在监狱的犯罪分子。实践中,根据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具体表现,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减刑机会,但要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可以,那到底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65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