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1、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行为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使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为其办理出境证件、从而合法地获取出境证件。这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本质特征,也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只有在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虚构事实、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某种举动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误认为存在或把夸大的事实误以为真。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当受骗。

就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必须以有组织的出国人员的方式,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组织的出国人员,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出国人员或团体,因非公务活动出境,该机构在境外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的出国形式。在出入境管理中,被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对出国人员和出入境管理机关负有双方面的责任。

这种有组织的出国渠道主要有:

(1)留学;

(2)旅游;

(3)就业;

(4)商务活动。

2、错误认识。错误认识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这里的错误认识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仅指对能够引起被骗的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出境证件的事实情况有认识上的错误。

从发放出境证件。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之后、往往就会出现错误地发放出境证件的结果。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无论行为人在事实上是否已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就构成本罪。但在行为人还未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此目的。

出境证件一般都是需要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通过才会进行下发的。如果当地的人需要出境,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出国旅游,不得骗取出境证件,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也不能够将证件用于组织偷越国境来进行使用。如果有以上行为,则会被认为骗取出境证罪。


·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遗弃罪行为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遗弃行为都会构成遗弃罪。为了保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刑事法律规范,对遗弃罪的构成、处罚等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遗弃罪(我国...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金融贷款骗局,西非的诈骗以及彩票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诈骗已经应用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全球化的犯罪模式。2、破产诈骗,犯罪者通过...


·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会更长,可能长达一年多。二、认定聚众赌博要注...


·酒驾的后果包括哪些 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多数出现在聚会、聚餐之后,但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送自己回去或者找代驾,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毅然决然的选择自己酒后驾车回家。此时驾驶人员的精神状态已经不好了,可想而知酒驾的后果有多严重,那究竟酒驾的后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


·入室抢劫减刑应该怎么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属于入户抢劫的,抢劫罪将加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入室抢劫减刑可以吗?又该怎样减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自首减刑 同伙落网仍然可以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


·不需追诉刑事责任情形都有哪些
      不需追诉刑事责任情形都有哪些(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刑事诉讼法中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刑事诉讼起到了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是,应依据该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同样保障了被告的基本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犯罪嫌...


·刑法修正案九袭警能判多久
      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国家,但是近年来,随着暴力袭击的发生,恐怖分子的挑衅,袭警也是出现频率不低的一个事情,因此对于袭警的惩处也是需要重新拟定。刑法修正案为了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对于袭击的处罚做了对应的调整,从重处罚。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袭警能判多久”,从重处罚能...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的审判期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案件的有效及时的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如果参与到刑事的案件中,一定要明确了解审判期限,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好自身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审限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第一审审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