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二、工伤鉴定申请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二)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综上所述,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的问题,法律没有给出直接和明确的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为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应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马上进行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则需要等待六十天后方能继续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


·周末加班工工资怎么算?
      周末加班工工资怎么算?百分之二百来进行计算;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 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


·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一、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遭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其实,工伤鉴定是比较公正的,很好的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鉴定的结果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就意外着鉴定失败。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一、在...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公民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人身受到损害时,耽误自己本身工作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误工费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随时走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是怎样过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办:1、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员工不愿意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法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曾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用人单位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