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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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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能说所有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后,肯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是要依法处理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时候,需要结合相关的材料,任何结果度必须有依据才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主要包括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建筑工程当中所涉及的合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文案,建筑工程检验勘察的相关资料。这些都是在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处理工程事故的单位,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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