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烧范围不算太大、火势不算很猛的火灾,却造成了几十人伤亡的惨痛结果,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着火的住宅楼内有多套群租房,由于存在消防隐患、缺乏消防设施、居民没有安全和自救意识等原因,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那么,群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哪些呢?

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

1、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电线私拉未套管。普通居民住宅电路设计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执行,而一套出租房内通常住了五六家住户,甚至更多,十分容易造成电线短路,电线超负荷运载,导致火灾发生。

2、出租房厨房未单独设置,仍存在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象。房东为满足租户的日常生活需求,通常在狭小的租房内通过随意隔断,设立起居室、厨房与卫生间。多数租户为了节约电费仍会选择使用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使用中极其容易发生液化气泄漏,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3、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过道、楼梯口电瓶车肆意停放,胡乱堆放杂物现象严重。安全出口可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安全疏散人员。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细则也指出二层以上的居住用出租房应每套至少设有一个逃生口并保持畅通,满足高密度人群的疏散。

4、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原设计防火通道无法满足如此高密度人群的疏散,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且造成逃生困难。

5、未配备消防设施。出租房属人口密集场所,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安全器材,设立安全标识,能有效保障火灾发生初期人员疏散及正常扑救。

6、消防安全意识浅薄,知识匮乏。群租房的租客大多是一些低收入者,这些人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了解少,防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平时做的都是对的,没有出过什么事故。频繁使用电热棒、电炉丝、电饭煲等电器,又不注意安全用电,一旦人离开后忘了关电器,容易发生火灾并最终酿成一幕幕惨剧。

二、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针对以上这类情况,为了提高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认清场所,规范装修。不要选择用三合板和其他可燃材料隔断的房屋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以及与仓库、商铺等设置在同一楼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房屋。安装消防设施,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一定规模的出租屋内安装简易烟感、简易喷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软梯等设施,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出租屋抗御火灾能力。

2、举报投诉,消除火灾隐患。一旦身边出现这种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如果限期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解决。

3、培养习惯,提升能力。针对租住人员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情况,社区、居委会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实战演练,让租户掌握一定的灭火逃生自救能力,树立消防危机意识,自己也要做到不乱拉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燃油等,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为了安全起见,租户还可以自行配置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四件物品,火灾发生时不要贪恋财物,辨明方向后蒙鼻避烟,匍匐前进,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在群租房内,普遍存在着私自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集中使用大量液化煤气瓶,安全通道和出口堆放杂物混乱,人群居住分布高密度,没有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安全和逃生意识等问题,需要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


·结婚登记在哪办理手续
      结婚登记在哪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追讨抚养费的律师费要多少?
      如果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对抚养费等做出约定后,本该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讨抚养费。这里涉及到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想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最好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那么,追讨抚养费的律师费要多少?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追讨抚...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那么,...


·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才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由于涉及到财产方面,所以法律要求有明确的手续和证明,财产分割的方法一般分为夫妻协议和法院裁定两种,那么对于这两种方式又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有效以及分割的标准等。 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也受理了的,那么才算是启动了离婚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能会在生效之后表示不服。那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再审是为纠正...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1、女方自愿放弃相关子女的...


·夫妻中有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夫妻中有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就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了。在孩子问题上面,其实农村和城市的处理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则由于农村中还关系到耕地等的分割因此情况也不一样。那通常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