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认定书是有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工伤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之下,员工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所以工伤认定书,这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一不小心丢失的话,完全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可能有些职工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二、工伤认定书
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等。员工本人只需要携带好身份证到作出决定的社保局的工伤科重新复印,并且加盖印章就可以了。工伤认定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一份,员工本人一份,而且在社保局也留有一份的。不过像工伤认定书这些比较重要的文书,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最好不要丢失。



·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 一、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


·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
      一些生产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受伤。职工脚面被砸伤后,要先到医院处理,然后,尽快的找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等职工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金及其它赔偿。那么,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一、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


·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情况有什么?
      现在,常常能看见政府为了方便市出行和城市化建设而修路、扩建,这其中,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尤其重要,关系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就会给市民和城市带来严重的灾难,下面。 一、事故分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


·员工从总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办
      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即便是调去分公司工作,个人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和总公司有关系,只不过是工作地点有变化而已。《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符合认定标准的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去医院做相关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简要说明。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伤质量问题,对群众的经济和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质量检测就十分重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对工程质量检测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一起来看一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