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俗语说,要致富先修路,由此可见,道路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交通、信息、人流、物流聚集的地方。我国市政对道路的工程质量的监管也早已提上日程。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道路工程质量是重点。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分析


1、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市政道路多为政府财政筹集资金,在确定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时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市政道路设计时要结合本城市的近期规划和长远期规划,综合考虑与给排水、电力、燃气及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交叉,避免发生大幅调整路线和管线布置冲突等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要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联系,协调好各个管线单位间的关系,尽可能让设计单位交出高水平的设计方案。

2、提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管理人员是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更是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要提高施工质量就要提高施工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另外,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岗位职责且责任到人,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责任和大型结构物施工档案以明确质量责任。

3、加强施工材料的控制

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程的质量和寿命,所以材料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材料的监管,应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质检员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监管工程师也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以保证用于施工的材料的质量。

4、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规范施工行为及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和责任,使监理工程师能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工作,按图监理。除此以外,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质量监控,准确确定质量控制点,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做好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若发现施工单位有不规范施工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5、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合适的工艺

(1)施工方案

市政道路的施工现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对于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至关重要。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反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要进行监控,并做好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施工工艺

路基施工质量控制。填方路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填方试验,得出技术参数作为该种填料施工的依据。施工方在填方路基前需先将地面上的杂物清除干净,用平地机整平,再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严格控制松铺厚度。路堤分层填筑的质量是保证整个路基质量的重点,每层填实的松铺厚度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实施,每层碾压完成后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

边坡开挖后及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

为保证水泥混凝土在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中,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施工中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及水灰比根据施工条件的不同进行适当调节;按骨料种类、最大粒径、级配和掺用外加剂等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严格掌握混凝土路面的切割时间,一般在抗压强度达到10MPa左右方可切割,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后,及时用潮湿材料覆盖,浇水养护。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工资,单位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劳动合...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但没有奖励员工反而还拖欠员工的工资,面对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拖欠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知识内容,供您了解。 一、拖欠工资怎么算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普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普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工地受伤农合能报销吗
      不报销。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新农合是不报销的。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才能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管理办法。那么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会怎么样?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可能会有影响,但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