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财产,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晰,多人共同居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财产,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晰,多人共同居住在一个房屋时,就有可能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只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这类的民事案件也不少。律师代理案件后,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资料,那么,处理房屋占用案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处理房屋占用案材料有哪些?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二、房屋占用纠纷如何解决?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综上所述,根据房屋占用引发的纠纷,双方首先要协商处理,实在解决不了的话,最后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律师代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提供处理房屋占用案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来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等。另外,当事人还得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购买好房子以后,房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当中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好房子以后,房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当中及实用性和其他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大的房屋质量的问题的话,就需要当事人引起注意了,毕竟您购买一套房子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是,个人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人房屋质量鉴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经常会出现在我我们的生活中,无论你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房屋租赁合同都与我们息息相关,那么法律对于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房屋漏水,如果是属于楼顶漏水或者是小区的共有面积漏水,那么物业需要在维修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理。实际上,维修基金也是各位业主捐的,所以实际上,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只是出面请维修工修漏水处而已。那么如果是专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楼上的业主最近的行为有没有损坏到漏...


·二手房贷款预审
      二手房贷款预审,是指贷款者提供个人资料给银行进行初审,只有通过了,才有资格获得目的银行的正式贷款。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审批流程如下:1、收到贷款人的资料,录入银行的系统;2、查询贷款人及夫妻征信,如果夫妻双方征信都没有问题预审就通过了;3、预审通过后就会给你打电话审核,审核你提...


·现在买房是否不能贷款了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
      现在买房是否不能贷款了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有合法户籍;3.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能够偿还贷款本息;4.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不良逾期记录;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6.所购房屋产权明晰...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了孩子的,自然而然会产生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和责任感,凡事都会更多地考虑到孩子,尤其是对于购房这种家庭大事,许多夫妻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如果夫妻双方之后感情破裂而离婚,房产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房产怎么分配呢?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


·新婚姻法逼女人买房的规定?
      新婚姻法逼女人买房的规定有哪些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