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柜员机转账汇款,可以打印交易凭条,作为转账汇款的交易凭证。但是打印的凭条需要正确,有时候由于柜员机的故障很可能打印出来的凭条是残缺的,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而很多时候柜员机缺纸等原因无法打印凭条,也是制约我们获得凭证的重要原因;2、如果在银行柜台进行汇款转账,其所提供的证据相对较多,包括转账凭条,银行的监控录像和银行系统的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汇款的证据;3、另外,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也给了转账汇款更多的渠道,但网络上进行转账汇款无法获得纸质的凭条,需要我们通过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来为我们提供电子版的汇款凭条。同时,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和细明等也是我们汇款凭证,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用。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汇款凭证的,这是我们不用担心的。只是如果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转账汇款,可能无法证明该笔汇款是我们支付的,因此,特别针对不记名方式的汇款要小心处理,尽量到柜员机等能够留下较多证据的地方进行汇款,保证后面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获取诉讼证据。在实际中,当我们在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银行柜台都会给我们一份银行汇款凭证,以作为我们已汇款而保留的证据。因此,为了维护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重要的汇款业务,我们最好保留银行给的相关的凭证,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自身钱财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与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互不可分的,在企业改革中如何避免疏漏的债务,从而导致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债权债务的问题也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在此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含义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一、欠债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后,债务人开始出现耍赖行为,他会将他的财产低价转让第三人,或者是放弃了他本来应该到期的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行使债权是受到影响的,...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