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是政府为进行城乡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施工的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予以支持。质量保修期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的最低保修期限,市政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当然也有质量保修期,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市政工程保修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例如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种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给予他劳动报酬的双方行为。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的,那么劳动关系转出怎么办理?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现如今,各种关于建筑工程的有许多。而这些工程有一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即质量问题。其实,无论是什么,质量都是最重要的。因为质量关乎安全、健康等问题。那么,对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来说,毋庸置疑的是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很重要。因此,我国制定了建筑电气...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雇佣未成年工是否会违法
      未成年工与童工不同,其中未成年工都是已经年满16周岁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生活的,在我国都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雇佣未成年工的行为是否会违法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雇佣未成年工是否会违法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


·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合理
      一,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合理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


·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
       一、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


·工程初步验收监理要准备什么
      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四、竣工图。《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试用期内,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此时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解除都是可以的。不过,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